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文,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9月3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减非京籍家庭购房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调整通州区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切实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负担。二是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下调至不低于15%,二套房贷由不低于35%(购买五环内住房)、不低于30%(购买五环外住房)统一下调至不低于20%。三是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京籍二孩以上家庭购房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优化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缩短非京籍家庭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京籍家庭购买五环内住房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由“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住房的,进一步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明确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二是调整通州区住房限购政策。为促进城市副中心更好承接非首都功能和人口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三是京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京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北京市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此外,北京市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9月29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自当日起正式实施。9月29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9月29日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适用对象为在经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热点地区密集出手
除一线城市外,9月30日,以厦门、武汉为代表的部分热点城市扎堆出台新政。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厦门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性住房除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全面取消全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重庆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